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并由社保机构拨付。统筹地区可直接发放给职工。已享受津贴的视为支付工资。高于工资标准的津贴由单位支付给职工,低于的由单位补足。
法律分析
不能同时享受。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拓展延伸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否可以在事业单位同时申请?
在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申请。生育津贴是为了补贴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事业单位为了照顾员工的权益和福利,通常会允许员工同时享受这两项福利。当员工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待遇。这样的政策安排有助于减轻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体现了事业单位对员工的关心与支持。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并由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若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支付余额给职工;反之,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在事业单位,根据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申请,以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工资收入。这一政策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关心和支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