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卡怎么换新卡
社保卡换新卡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2、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流程:
1、办理人或其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中心办理换卡手续;
2、须填写相应表格,并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原件;
3、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35元),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
4、经办人员办理补卡确认手续,出具受理回执单;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
5、办理人或其代办人于规定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凭业务办理回执单到社保中心领卡。
二、社保和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保的一种。公司给劳动者买社保。养老保险至少交15年,只要满18岁就可以了,交多少要看当地基数标准。
缴费比例如下:
失业保险单位:1.3%;个人:0.7%;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的财务活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一、我想社保卡如何换新卡
社保卡换新卡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2、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流程:1、办理人或其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中心办理换卡手续;2、须填写相应表格,并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原件;3、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35元),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
4、经办人员办理补卡确认手续,出具受理回执单;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
5、办理人或其代办人于规定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凭业务办理回执单到社保中心领卡。
二、社保卡更换新卡流程
社保卡更换新卡的流程包括有提交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社保局办理手续后再银行领取社保卡。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更换吗
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更换。
具体更改流程如下:
1、用户到新选择的代理银行提出申请,然后新的代理银行会给用户打印一份《某市社会保障卡申请换行回执单》;
2、用户带上这份回执单,持社保卡以及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去办理发卡银行变更、原卡注销,换卡手续即可。也可以带上回执单、社保卡和原发卡银行的书面质询材料去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
在原社保卡注销前是需要先将原社保卡金融账户里的余额提取出来,钱取出来后,社保中心就会回收这张社保卡并进行注销,而原社保卡医保账户内的余额也将自动转入到新社保卡中。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