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住院每次结算,基本医疗报销的个人就不用付了。譬如5万,个人应自负1万,则个人只掏1万的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剩余4万元。但是个人自负部分还是多,医保的大额互助还可以报销。也就是说每次住院个人自负超过1300的(第二次以后的起付线变为650了),还可以把票据拿到单位,由单位再次申报。这次就是超过1300/650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比例报销了。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