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