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听到拆迁很多人都很兴奋,家里的房子被拆迁无疑是一种天大的好事,这相当于可以得到一笔不少的拆迁补偿款,还能住进政府建的安置房。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因为拆迁人强拆房屋逼迫赶走住户的案例,这样是否违规呢?作为拆迁人都有哪些基本权利义务?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
拆迁人的基本义务
依照法律和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实施拆迁;服从和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依法依约履行;自觉履行各项有效法律文书;环境保护义务等等。具体有以下各项: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及证明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协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在拆迁过程中,要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制定项目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期限内就拆迁事宜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内,将该协议报市拆迁办备案;
5、依法对于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对于需要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
6、自觉履行主管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7、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及全面履行拆迁协议的规定;
8、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9、依据国家的规定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周转过渡费等费用;相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0、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不能提供拆迁安置补偿用房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11、拆迁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12、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拆迁办同意,拆迁人应对被拆迁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补偿安置费提存后,方可拆除;
1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应当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14、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应依法组织施工和渣土清运,保障拆除工程和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环境;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1、知悉拆迁情况的权力;
2、获得补偿的权利;
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5、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8、申请裁决权;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有权强拆吗
现在唯一合法的强行拆迁是政府经过法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由政府进行的强行拆迁一般都是违法的,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