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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什么区别

2022-08-08 来源:乌哈旅游

摘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时,可以行使诉讼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那么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什么区别

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其中,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其职责的担当者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法定代理人的范围都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根据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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