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比较多,不方便操作,而股权受让方又对签字的人员有疑问,最稳妥的做法是让所有的继承人去公证处做一个关于该股东在公司股权的继承权由谁来继承或者由谁来出面处理的公证书。再让经办人提交《公证书》原件后方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
股权转让款项尽量不要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应当根据转让的程序进行情况分阶段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最好应当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支付。
关于转让过程中签署的文件也要给予充分的重视,除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外,有关公司债权债务问题的《披露函》、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有关转让双方交接公司财物的《移交清单》等文件的草拟和签订也很重要。
如果您没有这么多的精力去考察和处理该转让的事务,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让其对您的收购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相关文件处理,这样您的风险就被大大的降低了。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程序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二、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公司法》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便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公司法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等即完成股权转让。
股东继承的股权分配
具体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继承编来进行: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进行分割后均等划分。否则,允许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在股权行使上将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
3、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继承另有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在继承遗产份额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风险提示:股权继承的程序如下: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有遗嘱的,按照遗嘱;
4、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和程序
股东之间内部转让不需要经过其他的股东同意,股东对外转让及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就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他的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的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就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出资不实股东死亡股东有权继承出资吗
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需要补足出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转让和继承都是发生股权所有权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公司法》属于民商法,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司法》等没有禁止出资不是股权的转让,那么出资不是股东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风险提示:当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股权将成为遗产。如果该被继承股东负有出资义务或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可规定继承股权的继承人应该承担相应义务。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