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支票属于付款行为。
因为签发支票是向持有人或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相当于付款的行为。此外,签发支票还可以作为一种可流通的支付工具,方便货款结算和交易运作。除了支票支付,还有其他的付款方式,例如现金支付、电子支付、转账支付等。各种付款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运用。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安全使用支付工具,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签发支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立结算账户,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_均需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结算账户_并存入足够资金用以签发支票;
2、预留银行签章,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_银行会要求账户拥有人预留签章。预留签章是银行审核付款的依据。客户也可以和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具备可靠资信,支票是基于信用度的支付工具,出票人的良好信誉是确保支票最终获得付款的重要条件。因此,为保障支票收款人的利益,银行将对申请开办支票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其出售支票。
综上所述,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如今,支票打印机也陆续在财会部门中使用,对此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在平时工作中,出纳员除了经常使用支票之外,还要注意学会利用其他银行结算方式,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等结算方式开展和办理各种经济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