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不需要每年年审,只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