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施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的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认为被害人已经中弹死亡,持枪逃离犯罪现场,而实际上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轻伤。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刀砍杀被害人中,在砍杀的过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杀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