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