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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2023-09-29 来源:乌哈旅游

消费税有以下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都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2、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黄酒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

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方法,卷烟(甲类、乙类)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委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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