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和继承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是如此。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除外。
法律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