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四月签得合同,6月才正式进入公司工作,合同先于你们的劳动关系正式建立。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你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证明,你上述情况,对于你所不知的条款应当为无效。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