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离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申请书;申请内容需符合离职条件;
2、申批通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3、移交工作(向单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并通过审查认可;签定移交清单(工作单位办理)。
4、办理社保、医保转移手续及失业手续(社保局办理);
5、如在公司或单位住宿;需办理离厂手续。获得放行认可;
6、如公司或单位机要部门、岗位还需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
7、结算工资和离职待遇(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
8、根据自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离别形式。(如感谢、茶话、宴请等);
9、国家机关和单位还需办理人事档案调离手续;一般带户口、高学历、高职称的职工则一般将人事档案调往人才市场。
离职员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正式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