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海关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肢没政处罚实施条例唯敬》第四条 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第五条 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有关当历山纳事人依法缴纳税款、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