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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出公积金,怎么办?

2023-09-29 来源:乌哈旅游

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规定:包括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户口迁出等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明,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购房者可提取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费用或贷款本息。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产权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若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可申请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存储余额: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若职工出境定居,则需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若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则需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则需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若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满45岁(含45岁)、女性满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则需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结语

以上是一段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职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存储余额。条件包括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失业或下岗、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形。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且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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