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首先需要竣工验收后才能开始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竣工验收是经建设单位组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标准化确认的程序,是一种民事行为。消防验收合格的前置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因此,竣工验收在前,消防验收在后。
一、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二、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哪些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