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三支一扶国家帮还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含)以上,学费由国家代偿。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大家注意:
1.代偿制度中规定的西部地区有:新疆、西藏、青海、宁夏、陕西、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广西、重庆、四川;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2.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以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3.如毕业于中央部属高校,可通过毕业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毕业于地方高校,可向学校所属省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相关代偿政策,可能会有所区别,像有的会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助学贷款本息才可申请财政代偿。
三支一扶毕业后助学贷款可以偿还。以福建省为例,三支一扶毕业后的助学贷款,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支一扶的优惠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