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产重整需要的时间,并不是统一且固定的,具体以实际情形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第一款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