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那么到底如何备案呢?
(一)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一、房屋出租不登记怎么样处罚
出租房屋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登记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二)房屋租赁合同;(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在实践中,有许多出租人和承租人嫌麻烦或者法律意识淡薄不去办理备案,实际上经过备案后能对承租人的权利进行保障,比如有的城市办理居住证,需要租赁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如户口不在当地,经过备案后,孩子可以入读房子所在地的学校,所以一定要及时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