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4、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出于收买的目的,并且不具有出卖的目的。
(1)如果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2)收买的时候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后由于某种原因又将妇女、儿童出卖的,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3)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收买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
1、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三、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立案标准
达到“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这项标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才能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就应当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