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中,受害人在追偿过程中可以选择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终止已经开始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并通过和解协议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和解的主体是当事人,法院或仲裁机构只能促进和解,不能强制当事人和解。一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对案件进行终结处理。
但是,受害人在和解时也需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公正,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和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拒绝和解或要求修改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和解,但和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协议内容作出裁决。仲裁庭不得强制当事人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和解,但和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