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前同居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或起诉;另一种是在公布后同居的,属于非法同居,不能离婚。丢失结婚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分析
一、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情况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第二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