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在二手房买卖当中,付款是一项重要的流程,二手房买卖的付款方式有很多。
一次性付款:即买卖双方约定好一个时间,由买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卖方。
该约定的付款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数都采用“买卖双方到房产局进行过户申请时”、“交易受理”或“交易见证时”相类似的表述。但是,房产局进行产权转移的流程有:受理—审批—终审—发证这几个环节。做完上述环节需要15-20个工作日。在房产局的受理只是转移程序的开始,在受理到完成转移登记的约20个工作日里,卖方虽然不能单方悔约,但是在这相当的一部分时间内,该房屋所登记的名字还是卖方的,这就有可能产生新的交易障碍。比如法院执行查封[房屋被查封]等等,这些情况都可以造成交易的中断。这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就时而碰到,这些情况出现后,都需要卖方亲自处理或配合办理方能实现过户完成,而如果此时买方已经将房款全部付清给卖方了,容易造成被动或直接带来风险。
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
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
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由于中介公司出现过一些携款潜逃的先例[房产中介欺诈客户],很少人采用该方式。
银行购房按揭贷款[“银行贷款”]:该方式其实就是前面所说的分期付款方式,只是买方的部分购房款需要向银行贷款。
银行通过对买方的资格审核,并对已经过户到买方的房子办理抵押后,一次性将购房余款直接支付给卖方,然后由买方按月向银行偿还。由于房屋价格很大,大部分工薪阶层或者投资客都会利用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决定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前,应确保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审批,且贷款成数符合购房资金要求[贷款未获批准]。否则,买方将面临无能力付清房款,只得承担违约责任的窘境。并且,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选择好的贷款银行并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再次,务必要保留一定金额的尾款。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往往有留有部分尾款,用来保证结清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以及物业管理费,同时还能对赠送的装修部分以及家具、家电的完好等起到相应的保障作用。若卖家仍有户口的话,一定要留有一定尾款以施加迁出的压力[迁出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