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三种交易方式是:自行交易、委托交易、拍卖。自行交易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直接支付价款的行为;委托交易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代为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行为;拍卖房屋是指法院对债务人名下房屋强制执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