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是犯法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别人住宅,或以别方式破坏别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别人,监视别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别人私生活镜头,窥探别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别人财产状况或未经当事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别人信件,偷看别人日记,刺探别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其公开;
6、调查、刺探别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别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别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