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延期申请须在护照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提出,持照人须持原本护照到原发照机关延办理延期手续。
2、护照已超过有效期后即为失效护照或无效护照,公安机关则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3、如护照有效期不足外国签证年限要求的,持照人可持该国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向发照机关提出申请。
4、持在国外旅行期间申请护照延期的,须到我驻外使(领)馆或外文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要在国内办理护照延期的,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一、护照办理延期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二张。
4、前往国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有关证明。
5、提交旧照及首页复印件。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永久居留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翻译件。
中国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北京从2000年7月18日起开始签发新版护照。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领取的旧版护照不再延期、加页,当其有效期届满时一律换发新版护照。换发护照工本费200元,加注20元。
二、护照延期条件
1、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之内;
2、前往国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
三、办理注意事项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请前复印留存;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5、办证时限自受理交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延期加注20元。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