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加对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前提下,由于两人有特殊的恋爱关系,如果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司法实践中将视为赠与。此外,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来看,房屋登记的名称具有宣传效力,通常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的内容为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登记行为通常被视为婚前双方就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达成协议。因此,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的房子,相当于赠与对方,是两人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