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权可通过成立清算组织来主张并直接受偿,否则公司失去起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公司解散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公司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自动消失,需要通过法律确认归属,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公司破产后的债权要怎么处理
1、公司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拓展延伸
破产公司的债权保护与清偿措施
破产公司的债权保护与清偿措施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债权的清偿,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和程序。首先,破产程序将对破产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将所得款项按照法定顺序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其次,债权人可以参与债权会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提出债权申报。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还可以与破产公司商讨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实现债权的清偿。总之,破产公司的债权保护与清偿措施旨在确保债权人能够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应有的权益,同时促进破产公司的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公司破产后,债权的处理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它可以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公司将失去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也无法直接起诉主张公司的债权。而对于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原公司的不在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的自动消失,需要通过法律确认归属,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破产公司的债权保护与清偿措施包括清算资产、债权会议参与、债权申报和债务重组等,旨在确保债权人获得应有的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