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登记债权。公司财产按顺序偿付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及安置费用,不足时按比例偿还债务给一般债权人。剩余债务不足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程序,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财产(非抵押物)处置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等费用,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拓展延伸
破产公司债务的追偿与清偿机制
破产公司债务的追偿与清偿机制是指在公司破产情况下,债权人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其应得的债权,并确保债务得到清偿的一套规则和程序。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需要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破产清算,通过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介入来追回债权。追偿机制包括对破产公司资产的处置和分配,以及债权人的优先权和顺序。清偿机制则规定了债务如何按照优先级和顺序进行偿还。这些机制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破产公司债务的公平清偿,促进经济稳定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结语
根据相关程序,债权人需按时登记债权并公告通知。在公司破产时,根据一定顺序处置公司财产(非抵押物),首先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等费用,剩余资金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若偿还债务仍不足,剩余部分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破产公司债务的追偿与清偿机制是确保债权人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债权并实现公平清偿的一套规则和程序。这些机制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经济稳定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