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项目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个人实际负担的社保款项,公积金支出。(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中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会到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继续教育,按照每目400元定额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住房租金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的不同,分别按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定额扣除。(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抵扣,不能同时抵扣。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