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不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人民法院会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所以是开不了无犯罪证明的。治安案件,习惯上叫违法行为,而刑事案件则是犯罪行为。如果只是被治安处罚过,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但不能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第五条 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处罚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行为己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