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一、建筑工程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
二、盐城施工合同备案去哪审核
盐城施工合同备案去建设局审核,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变更备案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1、已经备案了的合同若是发生变更,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