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为:
1、买卖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
2、手铐、脚镣等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
3、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4、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5、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