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可以向另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抚养费。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孩子不是亲生是重大过错,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很大的过错,所以应该认定为重大过错。
一、离婚赔偿制度情妇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不会赔偿损失,但若是被赠与的物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部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全职家庭主妇离婚有什么权益
全职家庭主妇离婚权益如下:
1、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在处理时全职家庭主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离婚经济帮助,如果全职家庭主妇,因为常年在家操持家务,缺乏经济来源,离婚时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话,还可以另外要求男方提供经济帮助;
3、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全职家庭主妇,有证据能够能证明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主妇离婚时可要求补偿的法定情形为:
1、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
2、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情况。这种情形下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补偿,数额可协商。
三、想离婚,男方是否需要给女方赔偿
离婚并不是必须要给对方赔偿。
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以下条件: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2)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