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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有效吗

2023-10-03 来源:乌哈旅游

对方口头授权委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压手印,需要事后对方签字,否则一旦对方反悔,难以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一、委托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一)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合意,自受托人做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朋好友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彼此信任,合同多为无偿。委托人是否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表现了委托合同是否有偿,但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是委托人的义务,并不表明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三)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能越权代理和双方代理,非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的内容。

(四)所托事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除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也不得进行委托。

二、法院如何判定口头委托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及其认定: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头形式的合同如何认定呢?法院一般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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