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的相关规定,只有特定情况下的合同签署才是无效的,合同是否备案不是合同无效的条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备案是部门规章,属于对于租赁房屋合同的管理性规范,不是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一、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起诉房主诈骗,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起诉房主诈骗不一定能得到经济赔偿,因为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但法院并不一定认定合同无效。而且即使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也要看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
所以只有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卖方在卖房过程中确实存在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买方起诉才能得到经济赔偿。
如果买卖双方对于合同无效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去哪里办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三、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吗
需要。虽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出租房屋应该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