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职工劳动关系转移?
简单的说,就是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关系解除常见类型
1.雇佣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因此,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可不再履行。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非过失性辞退: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裁员和个人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
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劳动关系转移的例子就是,一些员工的人事关系是在代理机构签订的,而实际工作单位相当于派遣单位,随着员工的工龄增长,就可以将人事关系转移到本职单位,这样福利待遇也会发生明显的提升,当然也有因主观原因不得不进行劳动关系转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