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因为每个案件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同,所以没有取保候审之后固定的时间来计算起诉的时间。对于没有被羁押、也就是说没有被关在看守所、人身是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可以不受45天的限制,因为此时嫌疑人人身并未受到限制,审查的时间对他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以多给检察院一点时间处理案件,不过检察院依然应该尽快来做出决定,不能无故拖延。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每个阶段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最长的时间36个月就得结案。取保候审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出行受到一定的限制,离开所在地要先行通报承办人,得到允许之后再行离开,有的案件有同案犯或者在逃人员的,不要进行通讯,不要串供。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衍生问题: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