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抓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立案后抓不到人,公安机关会一直侦查,案件不会撤销,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
2、也可以进行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可以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
一、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在管辖范围内的;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立案的流程具体如下:
1、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
2、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
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5、7日内缴费交票,换票,未缴费的裁定撤诉。在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追责的应立案。
综上所述,立案抓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具体有立案后抓不到人,公安机关会一直侦查,案件不会撤销,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进行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可以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
一、网上追逃需不需要证据
案件的侦破需要全部涉案人员到案。公安局在掌握确凿证据时就可以网上通缉,以上的证据足以进行网上通缉了,建议潜逃的同伙尽快投案自首,这样还可以得到减刑的法定情节。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列为网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网上通缉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通缉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通缉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网上通缉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时限内提议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