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
2、启动技术侦察手段;
3、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
4、启动警方协作与联动,在系统内部发协查与通缉通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