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
1.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该归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的情况有: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当属于买受人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视为只赠与子女,该财产被认定为投资者子女的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父母出钱购房,但写了双方的名字,且没有借条,那么这房子就是双方所有,将被认定为他俩的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双方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二、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买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的,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