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指行为人主观上为满足私欲、寻求刺激、耍威取乐等填补精神空虚,而实施了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强拿强要、起哄闹事、随意殴打或追逐辱骂他人等行为。
在处罚上分为:
1、一般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处10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或恶劣的犯罪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