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此项公证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三、公证员受理后,应查明:
1、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
2、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担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此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
3、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
4、如果是有关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买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
。
6、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
7、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
8、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搬迁、竹征收的范围。
9、房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买卖价格的规定以及是否经房产部门核价。
公证员经过详细认真的审查和调查研究后,认为一切情况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即可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通过整个流程我们不难看出,就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这一问题,所需要的资料繁多,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时必须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基本资料,除此之外,房屋手续不健全的房屋是不允许公证的,这样有利于公证机关为房屋做出更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