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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离

2023-10-03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因为婚姻自由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的存在以夫妻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法院能否判决双方离婚,唯一的标准是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不是一方有没有过错。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过错方首先提出离婚时,即使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对夫妻双方来说都会造成伤害,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过错方首先提出离婚的,只要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一样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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