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如职工或其近亲属、该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的决定不服,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合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应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其近亲属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