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他项权证都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一、申请他项权利证明所需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5、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他项权利证明
是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项权利证明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当地行政办事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二)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办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他项权证是持证人的一种权利的证明,所以他项权证的办理必须要符合房地产的管理法等,证明他项权证办理的合法形式,需要提交一些像是房产证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甚至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到房产局办理他项权证的登记手续。
二、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房屋类型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