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主旨是指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草拟离婚协议时,需包括双方的个人信息、离婚原因、财产处理、子女抚养和教育、住房归属、其他约定等内容,并满足主体要件、离婚合意要件和其他要件。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上内容。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在草拟离婚协议时,要注意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在向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还应提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等。
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结语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是指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草拟离婚协议时,需注意包括双方个人信息、离婚原因、财产处理、子女抚养、住房归属等内容,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包括合法配偶、双方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适当处理。以上是协议离婚的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