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社保公司交还是个人交
1、产假期间在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此时劳动者应把个人部分交给单位。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无需承担。
2、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要给职工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通过职工承担个人,部分企业承担企业部分的义务来履行的。如果企业将企业部分转嫁给个人承担,这就是违法行为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投诉举报,他们会依法惩处企业。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1)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虽然企业辩称,产假期间并没有给企业进行劳动,企业要承担社保不合理。依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仅从这一点来讲,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存在未缴、漏缴或拖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税务部门投诉处理。
5、实际上我们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当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生育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
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期间社保要自己承担吗
我国法律规定,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总之,产假期间的产妇是享受社保缴纳权利的,原单位也无权以生产为由拒绝缴纳产妇保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